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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4.03.02

中古法制文明论——以“法理”为中心的考察

引用
中国中古时期,法制文明获得突破性发展.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法典编纂,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取得了若干重要成果.而“法理”概念的提出则为此时期法制文明发展和进步的中枢环节.为满足解决秦汉法制困局之需要,在汉魏以降政治、学术环境熏陶之下,“法理”概念应运而生,这是中古法制文明演变中的一件大事.中古法学以“法理”为法律之本,以论理辩难的逻辑方式求贯穿法律之通理,将先秦法哲学的宏大论述与秦汉法律注释学的微观考证连成一体,促成了古代中国法学理论的完整与成熟.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中古律令制度的系统化与完备化,对中古法制文明之演进产生巨大影响,而且对今日之法学研究亦颇具启示.

中古、法制文明、法理、法学、律令制度

36

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新认识中华法系”13AFX003

2014-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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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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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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