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4.02.13
WTO“蓝箱”规则改革的新进展及我国的对策
“蓝箱”不仅是大国间贸易利益博弈的产物,而且由于其免于削减承诺,事实上已成为某些发达国家固有的特权,对农产品贸易的扭曲作用不可忽视.多哈回合“蓝箱”规则谈判的近期成果——2008年的“模式草案”虽严格限定了“蓝箱”使用纪律,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若干特殊与差别的待遇,但却从另一方面扩大了“蓝箱”的作用空间,使惯以使用“蓝箱”的发达国家继续从中获利.作为一个从未使用过“蓝箱”的农产品贸易大国,我国将会因之面临更加不利的竞争局面.故在即将重启的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我国宏观上应继续恪守发展中国家的原则与立场,提高发达国家的“蓝箱”使用标准;微观上则应把握改革时机,采取更为灵活的谈判策略,促使发达国家对“蓝箱”支持进行实质性削减.与此同时,我国也应当对现行的国内农业补贴制度进行适时的调整与优化,以里外配合,形成合力,为我国未来农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规则环境.
国内支持、“蓝箱”、《框架协议》、模式草案
36
DF961(国际法)
201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资助项目“法律化视角下的国际经济秩序重构与我国的对策”JA12022S;2011年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JK-SB1141
2014-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3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