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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4.01.09

诉讼事件非讼化新探

引用
传统大陆法系学者认为,所谓诉讼事件的非讼化,即把诉讼事件改为非讼事件由非讼程序处理.邱联恭教授从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出发,对诉讼事件非讼化的含义进行了拓展,并将其分为程序上的非讼化和实体法上的非讼化两种情形.邱教授实体法上非讼化的提法有待商榷,“诉讼事件非讼化”一词也易引起误解.为使其更有解释力,可用“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取代“诉讼事件非讼化”.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情形具体包括强制适用、裁量适用和选择适用三种.

诉讼事件非讼化、非讼法理、法官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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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非讼法理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研究”12FXB010

2014-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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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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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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