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3.06.05
论婚姻家庭住房权的优先保护——与“否定说”商榷
优先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在我国不仅具有法理基础,而且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从域外立法例看,一些国家已经有对婚姻家庭住房权有优先保护的立法内容.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宜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建立婚姻家庭住房权优先保护制度,以彰显我国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实现法律对婚姻家庭当事人之基本人权的保障.
婚姻家庭住房权、制度功能、法理基础、社会基础、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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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民法)
2014-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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