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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3.05.10

论入户抢劫

引用
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决定了对入户抢劫的成立条件必须进行限制解释;成立入户抢劫,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所侵入的是“户”;入户的目的仅限于为了抢劫;入户方式应限定为携带凶器入户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入户;户内成员教唆、帮助他人进入户内抢劫的,虽然他人可能成立入户抢劫,但户内成员仅承担普通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入户抢劫、入户认识、入户目的、入户方式、入户主体

35

DF625(刑法)

2013-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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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5

20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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