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3.02.15
重复供述排除问题研究
一次非法取供,是否要对重复供述一排到底?重复供述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然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重复供述的可采性.重复供述排除与否取决于先前的非法取供手段对重复供述的实际影响.基于我国实际,应当实行重复供述的分阶段排除方式,即原则上只排除非法取供发生后至确认前在同一诉讼阶段获取的重复供述.为了克服排除重复供述的障碍,应当允许重复取供,理顺公、检、法的关系,减少三机关的同质性.当然,最根本的举措是要建立激励为主的取供机制,调整形式主义的口供运用模式,怯除对非自愿供述的依赖.
重复供述、可采性、理论根据、分阶段排除、实践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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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地方性刑事司法规则研究"11BFX124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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