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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3.02.12

政府权力市场化的经济法规制

引用
政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的调控者和参与者.政府权力的行使是实现民生和发展目标的重要路径,但存在自利属性和权力市场化倾向,主要表现为投资行为的越位、经济角色的错位、公共产品供给的缺位.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是制度供给不力或不足,使政府较容易利用掌握的公共行政权力谋取利益.经济法因其法益目标和干预手段的特殊性,天然地具有对权力行为进行调适的能力.故而,在考量和整合多重利益范畴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经济法规制策略,是克服政府权力市场化的可行路径.

政府权力、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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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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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5

201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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