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3.02.07
“法”义新论
“法”在字源和词源上有三个系统,即灋、(金)、(水).许慎在《说文》中仅以战国篆文为据,未能考察商至战国前期文字发展的理路,对“灋”的词源解释有误.廌与作为神兽的獬豸有差异,并无掌法神兽之义.灋字在西周时代作为“废”的本字使用,与后世的“法”义并无关联.宗周文化系统中有一个表规范、法则意义的“(金)”字;南方文化中有一个表达规范、法则、效法甚至法律的“(水)”,因此在先秦时代有宗周的“(金)”和南方的“(水)”两个与后世“法”有渊源关系的概念系统.这两个系统在春秋中叶至战国时代发生碰撞、融合,最终以“(水)”吸纳并取代“(金)”,并写作“灋”为终结.具有“刑罚”、“审判”之义的“法”,通过“灋”的字源和词源无法解释,而当与宗周文化系统之外的南方文化中的(水)系统有关.
法、獬豸、廌、宗周文化、南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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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3(法的理论(法学))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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