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3.02.03
出版自由与宪法权利的保障——从“刘福堂案”到“杨玉圣案”之宪法思考
2012年10月是一个不平静的月份.一个月内,海口和北京两地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了被中国媒体誉为"环保斗士"的刘福堂的所谓"非法经营罪"案与"学术批评网"的创始人杨玉圣的"非法出版物"案.而刘福堂的"非法经营罪"也是因公诉机关指控其从事"非法出版物"活动而获罪.一个公民因自印材料成书,仅仅因未取得国内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即获行政或刑事的处罚,其法理何在?笔者从人权保障与宪法审查之视角,予以评述,敬请大家斧正.
一、问题之提出
2012年10月11日,刘福堂因出版、销售和赠予《绿色的梦》、《生态斗士刘福堂》、《天地良心》、《海南泪(一)》和《海南泪(二)》等五部书籍,被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而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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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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