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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3.01.02

中国宪法惯例问题辨析

引用
中国是具有宪法典的国家,而没有所谓的不成文宪法.中国的宪法惯例必须紧紧围绕和依赖宪法规范才能存在和发展,如果主要的宪法规范都无法实施,宪法惯例一说就大为可疑,因为惯例是规范的“润滑剂”而非“溶化剂”.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惯例和政治惯例不可混为一谈.至于中国宪法的实施途径,首要在于宪法的法律化和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那些零星、有争议的宪法惯例是无法独当宪政建设之重任的.宪法惯例的不恰当泛化,已构成对宪法规范性的直接挑战,因而有必要重申宪法的规范性.总之,寻求对中国宪法实施问题的解释,最紧要的不是去寻找和确认业已存在哪些宪法惯例,而是要去追问和探求是否存在宪法惯例发展的土壤和机制.

宪法惯例、宪法性法律、宪法实施、政治惯例、宪法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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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2(法的理论(法学))

201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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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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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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