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2.06.05
法律与政治:共生中的超越和博弈
法律与政治具有共生性,共同服务于社会目标与价值.虽然在形式上法律表现为政治的产物,依凭政治权力和政治组织而存在,但法律与政治是基于社会结构内在需要的不同而存在,具有基于社会结构的差异性和独立性.由于形式上的结合,人们往往把法律混同于政治,导引出法律的非结构性作用,变异为外在的政治工具;也正因为存在基于社会结构的实质性差异,法律才可以与政治适度分离并超越政治.但其过程充满以社会事件形式表现出来的冲突和博弈,通过这些冲突性社会事件,法律日渐进化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平衡互动性制度机制,在实现国家治理的同时能够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利益的制度依靠.
法律、政治、社会、权利保障、平衡互动
DF0-05(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10AFX001
2013-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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