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2.06.03
再说“《宪法修正案》修正了什么”——“法治”、“人权”入宪之断想
1999、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法治”与“人权”载入宪法.这不仅是对“法治”与“人权”的确认,而且标明了建构中国现代法治秩序的价值准则与基本方向.更重要的是,它揭示出宪制与法律制度的逻辑问题.依据这样的逻辑,《宪法修正案》的根本涵义,就是要求对宪制与法律制度进行“修正”,以实现和巩固“法治”与“人权”.
宪法修正案、法治、人权、入宪、历史进程、制度逻辑、断想
DF2(国家法、宪法)
2013-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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