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2.03.18
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法”对著作权限制制度的影响——兼评欧共体诉美国“版权法110(5)节”案
从《伯尔尼公约》到TRIPS协议,三步检验法经历着从复制权限制的反限制到所有权利限制的反限制的扩大过程,其助推力则为美国版权法第110条款争端案和随后WTO专家组对TRIPS协议第13条的解释.对于三步检验法的三步优先适用顺序这一问题,WTO专家组以“等级命题”的方式给予回答.由此,三步检验法成为著作权限制制度适用的一个大前提,凸出了背后著作权人权利扩张的趋向,中国著作权法中三步检验法其实质为二步检验法,未来如何进行调整尚有待立法者和学界进一步思索.
TRIPS协议、三步检验法、著作权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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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10年国家版权局法规司项目“版权法的利益规则研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FGBQ201003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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