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2.03.14
论最密切联系的司法原则化
最密切联系精神是现代化的冲突法立法之特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最密切联系规则仅定位为兜底救济规则,其内因包括我国强调立法、控制司法的大陆法系传统,冲突规范的硬性约束,涉外司法的划一要求,法律适用的稳健考虑,以及司法任务的简化.但由此也导致无法优化选法结果、无法缓解制度缺陷、无法矫正不当管辖,以及无法调整涉外识别等功能残缺.应尝试通过司法能动的原则化方案,参鉴欧盟最新立法,把最密切联系规则激活成为理性实施我国国际私法的灵魂力量.
冲突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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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2(国际法)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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