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2.03.12
违法侦查行为的程序性制裁效果研究——以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为中心
不断出现的冤案及其背后的违法侦查问题使整个刑事司法的公信力日趋式微.学界和司法部门最高层认识到,只有通过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剥夺违法侦查者非法取证的利益,才能促使其依法取证.此谓程序性制裁.但是,在目前的机制下,由于我国违法侦查的发现几率极低、无法定罪的成本极小和次级制裁机制的乏力,程序性制裁根本无法成为依法取证的“激励机制”.因此,如果要使程序性制裁的威慑效果发挥作用,必须建立有效的违法侦查行为发现机制,把非法证据排除真正转变为违法侦查的成本,并使法院真正具备作出无罪判决的能力.
刑讯、程序性制裁、经济学分析、排除几率、无法定罪的成本、次级制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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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09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刑事审判实证研究”09XJC820014;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地方性刑事司法规则研究”11BFX124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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