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2.03.05
法定的债权移转之下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困境与选择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于克服前者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此成为一个相对优化的制度选择.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对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困境展开初步的检讨,但是,其尚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基本理论构造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当下的研究有必要上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高度,由此证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构造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存在着价值落空的困境,从而为我国当下保险代位权制度的重塑奠定基础.
保险代位权制度、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法定的债权移转、权利法定代位、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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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4(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论我国保险代位权的制度构建”09CFX041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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