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2.03.01
罗马法中主观诚信的产生、扩张及意义
罗马法中本无主观诚信的概念,由于社会的进步,它于公元前150年在《阿梯钮斯法》中出现.主观诚信概念一旦产生,就开始了其扩张.首先扩张到了公元前67年诞生的普布利奇安诉讼中.然后在一个不能确证的时间,它扩张到了添附法.129年扩张到了继承法.在161 -169年之间扩张到了家庭法.在这一过程中,主观诚信的含义摇摆于“不知”与“确信”之间,两者都是人们“走眼”、“失手”的表现.罗马法不“修理”而是救济这样的失败者,是因为他们都无害人之心,而且他们都是弱者.随着主观诚信的扩张,罗马法对它的优待措施日益丰富.
主观诚信、取得时效、回复占有、添附、假想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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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41(法的理论(法学))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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