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2.02.15
论气候变化语境下的国际服务贸易法适用问题:以一般例外规则为视角
各国日益重视采用服务贸易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国WTO服务承诺亦与气候变化相关.因措施通常视成员是否承担减排义务而给予不同待遇,容易违反非歧视原则,一般例外是判断措施合法性的关键.一般例外适用于气候变化时将面临措施性质认定、必要性测试、发展中成员可否利用引言获得特殊待遇等诸多难题.为确保一般例外适用的可预见性并妥善平衡贸易与气候变化,需强化贸易与气候变化的相互支持,解决一般例外法理的连贯性不足等缺陷,避免僵化解释,力争规则更新修改.
服务贸易、气候变化、一般例外
DF961(国际法)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气候变化的重大国际法问题研究”10JJD820003;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济危机下的服务贸易国内规制问题研究”09YJC820097;2011年首批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服务贸易法前沿问题研究”;2009年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科研项目“碳金融法律问题研究”09XZ-ZD-21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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