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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2.02.10

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反思与发展进路

引用
我国法院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国外第一审程序所有的三种类型案件,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三种诉讼标的数额差别很大的案件适用同一种程序,与国际上公认的按照案件的类型设置民事纷争的处理程序的原理发生了明显的冲突.笔者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首先应将目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数额标准一分为三;其次,在基层法院要专门设立简易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以防止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上的混同;最后,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要有助于人们接近司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民事简易程序、反思、进路

DF72(诉讼法)

复旦大学985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建设研究”2011SHKXZD015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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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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