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2.01.07
论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集体权主体
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集体权是表演者权但有其特殊性.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集体权主体显示出群体性、空间性、一定的传承性.理论界对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集体权主体类型的界定存在诸多争议,其中“群体说”体现了民间表演艺术的民间根基、权利主体法定性、创作主体群体性.考量国际立法原则、行为要素、物理要素,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集体权主体包括国家、民族、种群、种族、传承人、表演者特定群体.外国立法及国际公约有相应规定,我国无明文立法.
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集体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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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浙江省文化厅科研项目“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集体权研究”ZJWH20108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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