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6.11
刑事诉讼法修改如何调整证据制度
证据概念以材料说代替事实说欠妥,可以考虑三种处理方式,倾向于删去关于证据定义的规定.证据分类应注意笔录证据规定的周延性,不应仅限于列举的几种,还应包含其他侦查行为笔录及审判笔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排除范围,尤其对“等”字应作适当界定,防止过于宽泛无法把握.直接言辞证据规则,不仅需要规定证人出庭义务及保障措施,更应当限制书面证词的使用.就行政机关所取证据的司法运用,应当明确限制行政执法机关所取言词证据用于司法.有必要规定证据裁判原则;必须遵守质证原则,反对脱离庭审秘密核实证据.
刑事诉讼、法律修改、证据制度、调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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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2-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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