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6.06
消费安全的法律规制——达芬奇事件引发的思考
达芬奇公司的虚假宣传和虚假标识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安全权属于经济法的权利范畴,政府应当承担起规制市场失灵、维护消费安全的职责,选择正确的规制工具并及时执行法律.只有将信息规制、私的规制等规制工具加以组合运用,并保证刑罚作为规制的后盾,完善消费安全规制的制度路径,才能有效保障消费安全.
达芬奇、消费安全、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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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0批面上资助项目“消费安全的法律规制研究”2011 M500747;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消费者权利变迁的实证研究”CLS2011D36;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11FXD014;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项目
2012-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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