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4.19
论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层次——兼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格式免责条款效力如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这些规定之间大都相互冲突,矛盾重重.为了化解矛盾,有必要先区分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违反说明或提请注意义务.违反者应视为没有订入合同,若没有违反,则应区分4种不同情况而对效力进行规定.唯有如此,才能在格式免责条款上达成自由与公平的平衡.
格式免责条款、自由、公平、效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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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8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