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4.02
1927-1945:革命根据地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
从在江西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结束,这段时期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展现的是红色农村地区对共产党人法制实践的接受和反应.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不仅进行暴力革命,建立割据政权,同时还开展一系列社会革命,其中就包括对婚姻制度的改造.革命时期对婚姻制度的变革既是对封建制度的消解,也是现实革命动员的需要.文章通过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律表达的分析,阐释革命与法律的互动和冲突及其现实选择.
革命、婚姻自由、法律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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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10AFX001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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