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4.01
走近论题学法学
伯尔曼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描述,并未细致地揭示11世纪之前西方古代法学在知识论和方法论上的特征.不可否认的是,近代大学体制不仅打造了一个“以学术为生”、专事学问研究的知识群体,而且也铸造了一种追求逻辑形式主义的科学精神,但是,“经院派”以及以后的“公理方法派”法学家们的做法,实际上遮蔽了古老的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实践知识的性格.古代的论题学体现了这种性格,它将法学的论辩活动带入到了更复杂、更可靠、更贴近人类社会生活现实的思考结构之中.
实践知识、论题目录、问题思维、困局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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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法的理论(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第三期项目“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0110325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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