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3.13
能动司法视角下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定位与反思
我国提倡的"能动司法"并非西方语境下的司法能动主义,也并非审判方式上的职权主义回归,同时,能动司法的目的也不在于异化法院的功能.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是为了强调司法除了被动性之外,也有积极、主动的一面,其目的在于矫正以往司法改革中单纯将司法权定位于被动、消极的倾向.在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有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分.能动司法的理念只有在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加以务实分析,才能勾画出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的司法能动与被动之思辨关系.
能动司法、民事审判权、职权主义
33
DF728(诉讼法)
2011-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