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3.06
版权制度与新媒体技术之间的裂痕与弥补
传统的版权法制度是属于新媒体技术之前的法律制度,其特征是制造稀缺、专家法律制度以及国家主权特征明显.但是新媒体的特征是媒体充裕、消费者多重角色以及作品传播的无国界化.这使得传统的版权法制度与新媒体之间产生了明显的裂痕,这种裂痕的存在导致版权权利人、新媒体与消费者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紧张与冲突.目前有三种尝试来试图弥补这一裂痕:一是改造新媒体,通过技术手段使新媒体的这三个特征得到消减或者控制;二是修改版权法,使新的版权法适应新媒体环境;三是通过建立新的商业模式,尤其是广泛使用法定许可制度来消弱三者之间的冲突.但是,这三种尝试至今都不是非常成功,因此,如何应对版权法制度与新媒体之间的裂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观察.
版权法、新媒体技术、网络、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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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2010年度清华大学人文社科振兴基金项目"著作权法研究--国际公约,中国立法与司法判例"5520051501
2011-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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