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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1.02.13

论刑事和解事实观

引用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司法行为,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刑事和解的事实观应当有别于普通程序的事实观,分为入案事实和出案事实.入案事实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即可,出案事实定位为基本事实清楚为宜.同时,在刑事和解中也应当承认合意事实的存在.与刑事和解事实观相适应,关于破案和错案的观念也应当作相应的调整.

刑事和解、事实观、司法行为

33

DF73(诉讼法)

2011-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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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3

20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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