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2.04
宋代的法律方法论——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的考察
宋代名公们的断案模式大致属于法律论证模式,经常运用的法律方法主要有演绎论证、类比论证以及价值衡量等.与西方法律论证方法相比,这些论证方法虽然形式方面不及西方的逻辑,但却有着"学理的基本,而没有形式的累赘".由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带有整体性特点,因此,中国传统的法律思维模式也带有整体性特点,具体表现为整体论的法律观、整体论的司法观以及整体论的法律方法论.这种整体性的思维模式与西方的分析性思维模式相比,并不显得落后,也不是"不合逻辑的".
宋代、法律方法、《名公书判清明集》、法律论证模式、演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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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法律方法上的西方经验与本土资源"09XJA820011
2011-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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