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1.02.02
法律必须认真对待习惯——论习惯的精神及其法律意义
习惯由个人习惯(含本性和习性)与社会习惯(含习俗、惯例)构成.个人习惯是社会习惯的根基和源头,是习惯的核心和力量之源.习惯的精神是个人性而不是社会性.习惯精神个人性的法律意义在于它能改善法律自身的内部结构,强大其功能,为法律顺畅运行提供了最基本的内部力量、广泛的人性基础、深厚的合法性根基及其获得合法性的自然化机制.法律要想获得人们普遍而有效的遵循,必须认真对待习惯.
习惯的概念、习惯的精神、习惯精神个人性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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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2(法的理论(法学))
2011-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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