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6.16
从威权管制到社会治理——关于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几点思考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正在进行之中,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除了基于气候变化问题对二氧化碳的规制作出回应,以及结合我国大气污染现状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引入分区管理制度外,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仍然呈现出以政府为主体,以污染企业为规制对象的单一化威权体制特征,其法律实施效果不佳,也不符合现代社会自我管制与和谐发展的要求.为此,需要加强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为社会自我管制和公众参与提供条件,并基于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动因的不同,改变目前法律责任规定中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的现状.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二氧化碳、市场机制、社会自我管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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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09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法治视野下的生态城市塑造"09AZD025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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