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6.09
普遍服务理念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律调整
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失范所引致该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根源上归结于:在价值层面是"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在机制层面则是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法因具备特有的赋权与限权的双重性质而成为调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这一领域的重要法律,可以通过对现有经济法资源的整合,适用、制定、修订或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构造保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实现"普遍服务"理念的法律规范体系,促进"普遍服务"理念的贯彻,推动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普遍服务、公共医疗卫生、经济法、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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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重庆市城乡统筹社会保障问题研究"20090450776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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