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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0.06.01

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

引用
"主、客二分"和"主、客一体"这两种范式的基本特点和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基本观点是"主体=人、客体=物",后者的基本观点是"主体≠人、客体≠物".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范式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彻底克服"主、客二分"范式的逻辑弊病,发扬"主、客一体"范式理论优势的需要;是发展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是告别旧时代,信任和投入新时代的需要;是学科健康发展、深化科学研究和创新的需要.

"主、客二分"、"主、客一体"、范式转变、环境资源法、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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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经济法、财政法)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重大项目"环境法学基本范畴研究"05JJD820007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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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2

20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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