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5.06
去除时效制度的反道德性——时效制度存在理由论
"权利消减"的时效构成背离了人类的一般道德情操和自然正义观念,而"公益"、"社会秩序"、"信赖保护"、"社会效率"、"不保护权利上的休眠者"等都不能使该构成正当化.将时效定性为"权利推定"的制度,克服真正权利人或已免责义务人的举证困难,将从根本上去除时效制度的反道德性,使其成为"人类权利的保护神".
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存在理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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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科研项目"民法时效制度研究"2007-xz-zd-16
2011-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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