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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10.04.12

论我国刑事鉴定项目CNAS认可的证据法定位

引用
我国刑事鉴定项目CNAS认可是一新生事物,它的主要认可依据是司法鉴定机构参加的能力验证,这需要相应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和结果处理手段作为保障.现阶段我国能力验证活动存在验证项目代表性、经验型鉴定验证可行性、能力验证技术方法统一性三大问题,在证据法上不宜将CNAS认可作为刑事鉴定结论的可信性要件来看待,而应将其定位在证据能力层面.刑事鉴定项目CNAS认可的证据法意义是,刑事鉴定结论的出具人(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于此结论所在的检测项目具有基本的技术检测能力.CNAS认可的刑事鉴定结论,并不当然的具备充分解释案件专业问题的法律效力.

刑事鉴定、CNAS认可、能力验证、证据能力

32

DF794(诉讼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学证据采信基本原理研究"05CFX018

2010-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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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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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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