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4.08
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为选择下的诉讼构造及其活化
在民事诉讼中植入当事人行为选择,不仅能有效地构建促进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诉讼构造,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化解因自由裁量权而引发的法官道德困境,并能借助"条件优势范式"妥善处理司法能动性所要求的司法技术与权利立法之间的协同问题.同时,行为选择所依托的当事人"第二次机会"的架构,亦能很好地敦促诉讼制度自觉提供备位性程序保障,以减缓行为选择的责任机制对程序整体活化的影响.
行为选择、自由裁量权、诉讼构造、程序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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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2008B018
2010-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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