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4.05
行政诉讼目的新论——以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为维度
行政诉讼目的是国家基于行政诉讼性质所确立的制度目标,它具有可预期性、人为设计性等特点.而行政诉讼性质由行政诉讼结构所决定.在行政诉讼结构转换中,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结构部分的原告和法院以及被告、行政主体通过身份转换,对行政诉讼目的的构建产生根本性的功能意义.通过对四重关系的考察和行政诉讼结构转换的阐述,本文论述了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目的、行政诉讼结构、四重关系、身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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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10-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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