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4.01
古代中国人民权益损害的国家救济途径及其精神
在古代中国,国家通过法制和惯例为人民提供了"鸣冤叫屈"、"哭诉"、"陈情"、"请愿"的一系列途径或方式,以满足人民在受到损害时的救济需求,保护人民的各种正当权益,防止官吏豪强过分危害人民.这些法制和惯例,虽然不具有现代"民权救济"的理念和内涵,但有着"为民做主"的基本追求.本着这样的追求,古代中国政治中长期形成的人民权益救济渠道主要有按照国家行政层级逐级申控的救济途径、通过巡回监察机构接受申控的救济途径、告御状与君王直接干预的救济途径、特许"越诉"的非常救济途径等四类情形.这些途径归根结底是一种以"哭诉"寻求"青天"庇护为灵魂的垂直、单轨、纵向的救济途径,而不是横向平行分权制衡的救济途径.
权益损害、权益救济、告御状、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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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4(法的理论(法学))
2010-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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