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3.11
英国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司法实践部门正在逐步推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也规定讯问严重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发源国,英国经过长达20多年的论争和反复试验,最终才于1988年建立了讯问录音制度.2002年,英国又通过<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F>建立了讯问录像制度.<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F>根据讯问录像制度的运作机理,确立了许多不同于讯问录音制度的规则和程序要求.英国建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经验给我国以下启示:建立和推行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必须获得侦查人员的支持;该制度预期功能的发挥要求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应保障辩护方对录音录像有充分的程序参与权.
刑事审讯、录音录像、监督机制、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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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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