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10.03.09
刑法解释的公众认同
刑法解释的公众认同是社会公众对刑法解释及其结论的认可和接受.它更多和更主要地是与司法活动特别是与根据刑法解释作出的刑事判决发生联系.转型时期的公众认同对于刑法解释极具价值.刑法解释的公众认同主要包括刑法解释的常识化和刑法解释的合理性两个方面.在当前我国,其具体样态一方面表现为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定性的罪名进行有意识的选择甚至变更.刑法解释公众认同的实现路径有赖于刑法解释的主体、结果导向主义的刑法解释方法以及公众意见的反映机制.
公众认同、刑法解释、社会效果、结果导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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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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