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9.05.19
量刑与定罪互动论:为了量刑公正可变换罪名
现行刑法理论中定罪与量刑的关系被扭曲了,刑法理论把准确定罪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司法机关把大量精力耗费于准确判断罪名,定罪决定量刑、量刑不可能影响罪名成为刑法公理.但是,判断罪名意义上的定罪,并非刑法的目的;对被告人和社会最有意义的是量刑,判断罪名只是为公正量刑服务的;因此,如果常规判断的罪名会使量刑失当,就可以为了公正量刑而适度变换罪名.
定罪、量刑、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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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09-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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