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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9.05.09

广告荐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认定——针对《广告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0条的研究

引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广告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广告荐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做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上看,<广告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0条与<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即要求"其他广告参与者"在广告中的角色为产品的荐证人;其行为构成虚假荐证;消费者有受损的事实;荐证行为与消费选择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依据这些责任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对荐证人和虚假荐证的认定、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具体责任形式的确定等问题,都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明确.

荐证人、虚假荐证、责任

31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9-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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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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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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