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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9.04.16

唐律"格杀勿论"渊流考

引用
"格杀勿论"在<唐律>中有3条:第一,允许主家登时格杀"夜无故入人家";第二,允许将吏可以格杀持杖拒捕者或逃犯;第三,允许"旁人"在捕格贼盗、强奸、和奸案时将拒捕者格杀.唐律"格杀勿论"渊源于秦汉甚至更早的法律,经过宋元时期的发展,明律删除"傍人皆得捕系"条,又增加"杀死奸夫"的法律规定.清代,"杀死奸夫"的律条通过不断地增修条例,使奸案中"格杀勿论"的条款更加纷繁复杂.

格杀勿论、正当防卫、杀死奸夫、罪人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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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法律(法律专业单位使用))

2009-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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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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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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