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9.04.08
论任意雇佣原则在美国劳动法中的衰落
从19世纪末开始,美国普通法上形成的任意雇佣原则授予雇主任意解雇员工的权力而不要求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甚为不利.考虑到绝对任意雇佣原则所带来的种种消极影响,在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现代劳资关系的发展,美国立法机关和各州法院已经形成该原则的多项普通法例外,任意雇佣原则逐步走向衰落.由于任意雇佣原则在美国社会长期实行,拥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动用立法权和司法权等国家权力也并非以废止该原则为目标,因此迄今为止其仍然是调整美国雇佣关系的重要规则.
任意雇佣原则、普通法例外、美国劳动法、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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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2(经济法、财政法)
2009-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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