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9.03.016
从"三鹿事件"看我国行政不作为赔偿的法律空间——兼论《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
现行法律未明文规定的行政不作为,但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将其纳入我国现有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行政赔偿范围.在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实定法下的行政不作为这个前提性问题上,是无法同样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推而衍之"的,即无法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释放出空间,这样,在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时候,引入保护规范理论就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行政赔偿、行政不作为、保护规范理论、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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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0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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