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9.03.013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适格主体、仲裁制度、执行力度、惩罚制度
31
DF96(国际法)
2008年度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开放重庆问题研究"08FX05
200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