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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9.02.017

汉律中的县道官"断狱"权探析

引用
县、道是汉代地方郡县二级制下平级的基础政区,县道官是县、道的行政司法长官,有广泛的刑事司法权,"断狱"权是县道官刑事司法权的核心部份.县道官"令、长、丞"有"断狱"权,他们对"死罪"、"过失杀"、"戏而杀人"案件有初审权,对非死罪案件有终审权;县道官"断狱"的法律程序包括"传<爰书>"、"讯鞫"、"论当"等部分;县道官"擅移狱"、"鞠狱故纵"、"不直"、"弗穷审"须承担刑事责任.汉代县道官"断狱"权的法律规定呈现出权责分明的总体特点.

汉律、县道官、"断狱"权、刑事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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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D4

2009-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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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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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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