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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2397.2009.02.012

生态人与法的价值变迁

引用
人性处在不断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人性的进化必然同时带动了法的价值变化.生态人代表了人性在环境时代的一次全新展现,它意味着"自我"认同继续深化成为人与自然一体的"大我",意味着利他精神不仅向后代人扩展,而且还超出了人类范畴而惠及到自然界内的其他生命物种--而生态人所代表的人性在环境时代的种种变化,必然最终带来了法的安全、平等和自由价值的变迁.

人性、生态人、安全、平等、自由

31

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09-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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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1

20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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