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2397.2009.02.011

环境规制与财产权保障的冲突和协调

引用
环境保护应当协调好环境规制与财产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德国<宪法>尽力协调私人财产权的自由保障功能和社会公正功能之间关系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环境规制行动中,要分清对财产使用的负外部性的规制和特殊贡献两种不同情形,贯彻好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

环境规制、财产权、社会公正

31

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09-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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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

1001-2397

50-1020/D

31

20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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