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97.2009.02.009
论中国股东权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公司契约理论为视角
公司契约理论的契约自由精神在我国新<公司法>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公司法>提高了授权性规范在条文中的比例,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股东及其他公司参与者的自由空间.然而,从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来看,我国股东权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由此,建议<公司法>修订中应使用规范用语、正确区分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进一步减少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完善股权转让权制度以及表决权制度.未来的股东权制度有待于建立<公司法>的动态适应机制,以保持<公司法>的高度适应性.
股东权制度、立法完善、公司契约理论、公司法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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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9-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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